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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人员经营行为,近日,保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保亭县药品零售企业人员文明行为准则》。准则包括员工礼貌用语和员工仪表举止两大部分共九项内容。准则要求销售药品时要告诉顾客用药注意事项、禁忌等。在出售药品的时候要附带销售小票,如顾客忘记要提醒顾客“请拿好销售小票,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凭票解决”。销售处方药时要用“请问您有处方吗?”、“对不起!因为您没有处方,所以我们要对处方药的销售进行登记,麻烦您登记一下”等用语。 保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对准则进行学习,并以此为标准开展药品经营服务活动,以提高药品零售人员素质,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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