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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特此通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要注意以下食品安全卫生: 一、我县地处山区,气候闷热潮湿,民间多有饮用自制药酒,用以除湿去热、活血通络的习惯,这也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浸泡药酒,应使用执业医师处方配制,并保留配方及有关规定要求,禁止用野外采摘的不明植物的根、茎、叶、山野果或从地摊、流动药贩手中购买假劣药材进行浸泡,按医师配方自制的药酒不得销售。 二、广大群众购买饮用酒,应从合法经营的商店购买,不要购买家庭作坊的自制酒及违法生产的劣质酒。在购买饮用酒时,应购买标有名称、生产日期和厂家等标识的合格饮用酒。 三、增强食品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1、不吃霉变的食物,如过夜变馊的饭菜、发芽有毒的马铃薯、腐烂的水果和蔬菜、未煮熟的豆浆等。2、禁止食用有毒的动、植物,如河豚鱼、野生有毒蘑菇和有毒野菜等。3、食物应烹饪熟透才食用,剩余饭菜也应加热食用。4、避免食用家庭自制的酱豆腐、豆豉等食品。5、避免生、鲜原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如生、熟食物应分开,分柜存放。6、避免食用没有卫生保障的公共场所的食品。7、不买散装熟食,不选择有危险因素的食品原料。8、对生活饮用水一定要煮开后才能饮用。9、加强水源地卫生管理,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不要在水源地旁勾兑农药,督促各村按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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